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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19:32:11【3409754】
题的话,你就应当如实回答,如果你如实回答,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是从两个角度来规定的,并不矛盾。(人民网) 国际在线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8日(星期四)16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网站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教郎主任,我们注意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否代表了我国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确定的沉默权制度,但是我们同时又注意到,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两个规定是否有矛盾,我们应该怎么样理解。谢谢。 郎胜: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刚才这位记者提出来,这个规定和犯罪嫌疑人应该如何回答有没有矛盾。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我们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的精神,因为现在的刑事诉讼法里就有严禁刑讯逼供这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为了进一步遏制可能存在的这样一种现象,这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 至于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从另外一个角度规定的。就是说,我们的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了问题,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程序法,要落实这样一个规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问题的话,你就应当如实回答,如果你如实回答,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是从两个角度来规定的,并不矛盾。 中新网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今日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同时,这与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应讯的规定并不矛盾。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否代表了我国在刑事司法体制中确定的沉默权制度,但同时,草案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两个规定是否有矛盾。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我们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的精神,因为现在的刑事诉讼法里就有严禁刑讯逼供这样的规定。”郎胜回答时指出,为了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为了进一步遏制可能存在的这样一种现象,这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 郎胜称,至于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从另外一个角度规定的。 “就是说,我们的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了问题,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得到从宽处理。”他说。 郎胜表示,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程序法,要落实这样一个规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问题的话,你就应当如实回答,如果你如实回答,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是从两个角度来规定的,并不矛盾。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8日(星期四)16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将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光明日报和光明网的记者提问。我的问题还是和采取强制措施以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有关。我们注意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的时候曾经规定,通知家属的时候应当把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和原因告诉家属,但是我看了今天上午拿到了三审的版本,发现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和场所这几个字都删掉了,这就有一个矛盾:一方面我们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原则上是要通知家属的,但是另一方面又不能告诉家属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和场所是在哪里,这样操作起来是不是就有一定的困难?请郎主任回答这个问题。谢谢。[郎胜]正如刚才这位记者所说的,在原来的稿子上写的是原因和场所应当通知,采取强制措施通知是司法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但实践当中,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当事人的情况也很复杂。当然,他需要知道我的事情是不是已经通知了家属。在通知的时候情况不太一样,有的情况下,比如他已经请了律师了,那么就不需要说通知律师了,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你在通知的时候还需要告诉家里人替我去委托个律师。所以通知的内容非常多,每个案件的情况又不同,不可能在法律里都一一作出规定。[郎胜]应当说,现在做了通知家属这样一个原则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就都包含了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羁押的场所。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一个人犯罪,有了犯罪线索,当时根据这个犯罪线索来通知,但是事后随着案件的进展,随着进一步的侦查,可能一开始通知的涉嫌的罪名和后来的又不一致,因为可能随着侦查罪名发生了变化、案件的情况也发生的变化,所以为了适应各种复杂的情况,法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这一规定,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通知。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下午16时45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我们今天注意到,和二审稿相比,在上午交付大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对逮捕、拘留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三种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做了进一步限定,但三种限定的范围又各自有所区别。从去年刑诉法开始修改之后,这方面的改变一直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请问条文上新作的修改是不是对社会关注的一种回应,立法原意是什么?另外为什么修改之后,三种强制措施各自的限定范围还是各不相同?郎胜: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审议过程中,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反复权衡研究以后,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限制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在今天提供大会审议的修正案中,大家可以看到,按照现在的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两种情况,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除了这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充分的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或者广大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重视。当然我也注意到,今天在大会结束以后,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刚才所说的这种例外情况,就是所说的拘留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即便是这两种犯罪,如果不是有碍侦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也必须立即通知家属,现在修正案里都做了规定。我需要说明的是,拘留一般情况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我想我回答了这位记者的问题。 中新网3月8日电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8日谈及地方政府文化自觉性时表示,所谓的民族的价值观一定不能有“钱”这个字,一个只为钱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一个民族必须有精神。他还说,现在确实有一种地方政府“跃进”的形势,需要反省政绩观的问题。 全国政协3月8日举行主题为“深化文体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王健林、单霁翔、尹力、樊锦诗、张和平围绕文化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当天有媒体记者在提问,现在现在各地方政府经济自觉性比较强,文化自觉性较差,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文化自觉性?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回答说,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之后,的确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应该承认,就是有那么一种“跃进”的形势,也就是各地方一哄而起。各地方的积极回应是好的,但是怎么做文化的事情是值得思考的。因为最终文化的本质是积淀而成的,文化强国的标准和目的不是短时间就可以达到的,就像一个人一样,使一个人富裕起来是容易的,给一个人100万就富裕起来了,但是使一个人有文化、有气质是很难的。 冯骥才说,这里面应该反省的两个问题:一是必须承认;二是政绩观的问题。为谁做政绩,是一个良性的政绩观还是不良的政绩观?如果很好的事情落到不良的政绩观里一定会变味。 他举例说,比如说“申遗”,当然要申。中国从十几年前开始全国性的拯救遗产,把56个民族的遗产一项项整理出来,现在已经建立了四级名录七千项。国家一级的有1300项,韩国从1967年搞非遗到现在100多项。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板块丰富,气候多样,历史长、复杂,创造的文化遗产一定是丰富的。但是,因为一开始是不良政绩驱动的,那么文化遗产一旦申遗成功了之后就没人管了。实际文化遗产申遗成功了,保护才应该开始。因为已经确定为国家的宝贵财富了。联合国对文化遗产是不让开发的,开发是“做手术”。文化遗产是极少数的跟产业相关的,包括有的地方说“打造”,这是非常野蛮的词。 “比如现在还有一个词我个人是不大赞成的,就是‘文化产品’、‘艺术生产’这个词。你说贾平凹创作了一部优秀的小说作品,你能改成贾平凹生产了一部优秀的‘文化产品’吗?多荒谬啊。”他说。 冯骥才认为,所以如果是利益驱动的,那申遗最后一定会变味。很多地方的皮影已经不是用手了,而是用机器压了。有人问价值观到底是什么?这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出来的,所谓的民族的价值观一定不能有“钱”这个字,一个只为钱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一个民族必须有精神。 冯骥才提到自己向文化部领导建议,把申遗的“申”字加一个宝盖变成“审遗”。 “我们有多少的遗产已经变味不再是遗产了,我们必须对我们的遗产认真负责,不能把变味的粗制滥造的东西留给我们的后代。”他说。 冯骥才认为,要从价值观上反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文化自觉的问题。今年两会自己的一个提案就是建议有关部门在选取主管文化的干部时要有文化考核这么一个制度。这就是一个取舍的制度,取的是懂文化的人,他不见得是专家,他懂文化的规律、本质、性质和意义,他应该是有文化的。有文化的人不见得是学者,他有一定的修养,有文化的理解力,他应该是热爱文化的,不热爱文化的人怎么能把主管文化这个工作做好呢? 他说,去年记者招待会自己就曾提过,建议报纸把文化版面和娱乐版面分开,这两个不能搁在一起,搁在一起的结果一定只有娱乐没有文化,泛娱乐化一定会出现。所以对干部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干部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品质、文化走向,也可以说是文化价值的取舍,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冯骥才最后表示,文化建设应该从教育开始,从孩子开始。文化是心灵里面的事,对孩子的教育不仅是课本、课文,很多文化是需要感受的,文化教育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所以需要想更多的办法让孩子从小心灵里就有文化的情感和情怀,就热爱文化,这是建设文化强国的根本。所以建议教育界重新再考虑考虑美育的问题。 对冯骥才“中国的价值观里不能有‘钱’”的观点,全国政协常委、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 王健林表示“不敢苟同”。在他看来,中国现在不是钱太多,而是钱太少。如果说不能有钱,自己这样的商人就没法活了。 “我觉得不是不应该有钱,而是有什么样的金钱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国人应该更多地追求财富,人人都应该有钱,所以有钱也是好事。”王健林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16时45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郎胜首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 澳门兰芝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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